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6民初2094号
申请人:山东竣达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银花路西段路北(奥德燃气东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679247527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百集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19号(北区)136号楼1层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8QX0R。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1年7月13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人山东竣达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百集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二被申请人北京百集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依法予以冻结,保全价值共计210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二被申请人北京百集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21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