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1042号
嵊州市天兴粉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大茂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0)黔0113民初5316号之三申请人嵊州市天兴粉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茂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续行冻结大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欧元400000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1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成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