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陕7102民初129号 原告:***,男,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被告: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23110601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间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花 书记员  李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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