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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穷、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2524民初87号 原告:扎穷,男,1984年2月2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孜县。 被告:***,女,1969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广汉市。 被告:西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全砖厂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23MA6TDHX79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运林,系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扎穷与被告***、西藏**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2022年10月20日,原告扎穷经传票传唤,以记错开庭时间等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扎穷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扎穷负担。 审 判 长 旦增** 人民陪审员 嘎*** 人民陪审员 强久**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