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9646号
原告:济南历下靠谱数码产品经营部,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财,山东鲁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市。
原告济南历下靠谱数码产品经营部诉被告济***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济南历下靠谱数码产品经营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济***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历下靠谱数码产品经营部撤回对被告济***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济南历下靠谱数码产品经营部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