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104民初4613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11月1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城西区铮诚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亿信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630000MA757Q724D,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中路3号A区3号楼1**116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亿信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郭 晶
书 记 员 ***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