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银盛建设有限公司与山西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0922民初1232号
原告:云南银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西郊绿茵清琴公寓6幢4**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山西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华润大厦T5座28层28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本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山西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302省道中段路南东方商贸城10号13号。
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本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山西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云县茂兰林业光伏发电项目部。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云县茂兰镇。
负责人:***,该项目部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本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银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山西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云县茂兰林业光伏发电项目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3年8月14日公开开庭,原告云南银盛建设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银盛建设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银盛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180元,减半收取计3090元,由原告云南银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