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瓯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瓯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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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305执恢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55年02月0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中瓯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霓中路65号1幢108-1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719551006W。
法定代表人:张孝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中瓯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2)浙0305执恢6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305执恢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倪新克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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