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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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22执1637号
申请执行人:绍兴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迪荡湖路68号-2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8FXXXX。
法定代表人:**。
诉讼委托代理人:**、**,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瓯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越达巷79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71955XXX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瓯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一案中,被执行人中瓯某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对被执行人中瓯某有限公司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