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辉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四川辉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川7101民初1784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86号。
负责人:李晨,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欢,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蕾冰,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辉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翁路5号1栋1层附4号。
法定代表人:杜茂军,职务不详。
被告:***,男,198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与被告四川辉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欢、陈蕾冰,被告四川辉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茂军及被告***在线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川辉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69415.44元及罚息29373.96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9月22日),共计898789.40元,2021年9月2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2.判令二被告承担实现本案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被告四川辉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公司确实向银行借了1000000元,因公司回款困难造成违约,公司在开庭前还了一部分钱,银行主张的欠款金额不对。
被告***辩称,公司在2021年7月和9月分别归还了一部分钱,我们要求银行调整罚息和利息。
本院查明事实如下:
1.合同签订情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与四川辉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10458211-0091-20197010201),2020年7月16日签订《借款延期协议》。
2.借款金额:1000000元。
3.借款期限: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1月17日止。(经延期协议延期至2021年1月17日)
4.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利随本清,付息日为每月第21日。
5.借款利率:年利率5.0025%(《借款延期协议》调整为4.0525%)。
6.罚息计收方式及标准: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借款逾期的,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是指未按期清偿或超过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7.复利计收方式及标准: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借款到期前,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和罚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即6.07875%)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8.放款情况:2019年7月17日放款1000000元。
9.首次逾期日期:2021年1月17日。
10.借款到期时间:2021年1月17日。
11.欠款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欠借款本金778106.82元、利息0元、罚息30540.79元。
本院认为,本院查明的事实有《小微快贷业务授权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借款延期协议》、资金交易查询、企业活期明细信息、贷款账户基本信息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履行发放贷款义务,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一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四川辉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借款本金778106.82元及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罚息30540.79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的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借款延期协议》的约定计算);但上述罚息、复利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92.18元,由被告四川辉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审 判 员 纪雯丽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方子奕
书 记 员 张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