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苏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108执保78号

苏州苏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江州:

关于申请人苏州苏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魏江州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8)桂0108民初35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3月6日查封第三人魏江州名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66号港保苑1号楼901号、902号、903号3处不动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3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8)桂0108民初35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