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索菲亚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索菲亚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锦驰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8执保1954号 广州索菲亚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锦驰置业有限公司、广西锦鑫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州索菲亚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锦驰置业有限公司、广西锦鑫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8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民初6451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冻结广西锦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柳州银行、招行、农行、平安银行、工行)存款655154.93元,实际冻结421.2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7月29日止。 2022年8月1日查封广西锦鑫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凤凰路182号中南***不动产权,设定查封有效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民初645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