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景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翔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首景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02财保246号
山东翔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首景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翔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首景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85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翔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翔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首景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85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硕
书记员  孟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