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新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与某某新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民初9058号
原告: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如皋经济开发区惠民西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617863H。
法定代表人:陈邦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泉芳,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工业园立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300227565D。
法定代表人:杜小刚。
原告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畅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余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