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大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民终141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大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镇政府西侧。 法定代表人:***,职位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8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北大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20)冀0983民初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河北大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河北大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河北大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 梅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