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鸿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284民初887号
原告:广东鸿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号之****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7136629XP。
法定代表人:陈贵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裕静,该公司人事行政主管。
被告:***,男,汉族,1965年8月1日出生,住四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武,广东盛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杭州新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号威陵大厦*****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70642555D(3/3)。
法定代表人:饶美俊。
原告广东鸿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杭州新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2019年4月19日,原告广东鸿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新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鸿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邱 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彭昌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