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783民初6291号之一
原告:开平市亿银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思明路风采花园东区8幢首层105号铺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913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开平市芳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大源村六巷3号首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P7XQ。
法定代表人:**。
原告开平市亿银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平市芳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开平市亿银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亿银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平市亿银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647.7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851.8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亿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