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国诚道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省某某市国诚道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82执2536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市国诚道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市中街办酒都商业广场内。
法定代表人:陈华忠。
委托代理人:张辉,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男,199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市人,住**市。
本院在执行贵州省**市国诚道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已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工商、房产登记信息和银行存款;其名下车辆系旧车,且价值不大,且暂未找到车辆下落,故本院暂未进行处置;亦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限制其高消费。2020年12月30日,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勇
审判员 王维强
审判员 张 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游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