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架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架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诉前调5942号
申请人:山东中架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平阴县锦水街道105国道0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MA3M1T3Y4Y。
法定代表人:王法财,经理。
被申请人:***,女,1993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申请人山东中架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中架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000元或等价值财产,并提供保函作为担保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山东中架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文堂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玄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