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9执2517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577797958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地:临沭县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58年3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本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29执25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程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