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破申88号
申请人:江苏朋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168222537,住所地常熟市珠江路五星七区71幢120号。
法定代表人:陆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桂芳,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莉莉,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三晋石化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43940626B,住所地常熟市虞山镇报慈北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张增兴,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查江苏朋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江苏三晋石化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江苏朋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江苏三晋石化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江苏朋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江苏三晋石化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赵丽丹
审 判 员 蒋先锋
审 判 员 王 芳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高 奇
书 记 员 钱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