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泰智慧(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2905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鑫泰智慧(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睦宁路**。
法定代表人:李汉福,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源泉,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诺德中心**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喜。
申请人鑫泰智慧(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2020)津0116民初29055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冻结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现自愿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冻结措施,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黎增堂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冯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