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2执9974号
广东振钢贸易有限公司、锦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中南北方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振钢贸易有限公司、锦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中南北方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本院依据(2021)粤0112民初5204号、(2022)粤01民终8580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锦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870992.97元,扣划被执行人濮阳中南北方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16786元,共计1087778.97元,其中1074632.97元发放申请人广东振钢贸易有限公司、13146元作为本案执行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