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大陆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市大陆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立昊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执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常熟市大陆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205504305,住所地常熟市虞山镇信一广场25幢503室。

法定代表人:陆雪芳。

被执行人:江苏立昊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Q19N680,住所地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泾路15号2幢。

法定代表人:李广凯。

常熟市大陆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立昊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的(2019)苏0581民初103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江苏立昊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给付常熟市大陆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人民币87170.92元及以87170.9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0元,由江苏立昊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执行标的88160.92元。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20年1月3日及2020年3月30日,本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2、2020年1月6日,本院通过法院专递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信用惩戒风险提示等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债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

3、本院向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

4、本院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不在经营。

6、2020年3月30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了其本案执行情况,申请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

7、2020年3月31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8、2020年3月31日,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依法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案执行标的88160.9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尚未执行到位。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执行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581民初1035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允枫

审 判 员 步全赢

审 判 员 李 阳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范群宇

书 记 员 朱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