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湄潭鑫安商砼有限公司、贵州鑫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黔0328执1994号
申请人湄潭鑫安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鑫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鑫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先予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090710.55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划拨已经保全的贵州鑫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内的4090710.55元作为执行担保财产。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贵州鑫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支行的银行账户内的4090710.55元予以划拨。据此,裁定如下:
一、划拨被执行人贵州鑫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支行的银行账户内的4090710.55元; 二、待划拨完成后解除被划拨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下发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梁毅
书记员  张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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