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0624执386号
申请执行人:昭通市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昭通市昭阳区苏家院镇木瓜林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23466258842。
法定代表人:雷光亮,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平、卯林(实习),系云南陈学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云南天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坪街道红旗社区环城南路2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1688560945Y。
法定代表人:刘方文,系该总经理。
被执行人:高世飞,男,汉族,生于1983年5月27日,云南省大关县人,住大关县。
昭通市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天进建设有限公司、高世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昭通市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关县人民法院(2021)云0624民初43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07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657457.6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云南天进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义务款657457.6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昭通市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天进建设有限公司、高世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57457.60元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