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科安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梦冠贸易有限公司与常熟市科某某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1民初5423号 原告:苏州市梦冠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PCF0LXG,住所地常熟市虞山街道湘江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煜,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熟市科**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26646310Q,住所地常熟市海虞镇河滨路100-3号。 法定代表人:周飚。 原告苏州市梦冠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市科**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州市梦冠贸易有限公司以被告已付清款项为由,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市梦冠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2元,由原告苏州市梦冠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许 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阳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