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实业(常熟)混凝土有限公司

国产实业(常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1民初9467号之一
原告国产实业(常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国产实业(常熟)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产实业(常熟)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0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540元,由原告国产实业(常熟)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毛建新
书记员  马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