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民终748-1号
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河北森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邯郸市瑞泰物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冀04民终74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冀04民终74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倒数第三行“***,男”补正为“***,女”。
审判长 张增民
审判员 陈志明
审判员 冯 雪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郭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