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众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众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大五福玛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205执242号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众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大五福玛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20)黑0205民初6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20)黑0205民初65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海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