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205执242号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众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大五福玛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20)黑0205民初6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20)黑0205民初65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海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