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205执70号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众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方正新村二期。
法定代表人***,独资法人。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大五***民委员会,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大五***。
法定表表人***,该村村主任。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21)黑0205民特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21)黑0205民特4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