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众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众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大五某某民委员会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205执70号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众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方正新村二期。 法定代表人***,独资法人。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大五***民委员会,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大五***。 法定表表人***,该村村主任。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21)黑0205民特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21)黑0205民特4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