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和乐门业有限公司

山东和乐门业有限公司与新泰市谷里镇江山锦绣物流运输中心运输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5执526号
山东和乐门业有限公司、新泰市谷里镇江山锦绣物流运输中心:
本院立案执行的山东和乐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泰市谷里镇江山锦绣物流运输中心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425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新泰市谷里镇江山锦绣物流运输中心应偿还申请人货物损失146440元、案件受理费1614元、案件执行费2121元,2020年3月双方当事人自行交接30000元,2020年6月24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新泰市谷里镇江山锦绣物流运输中心在山东和乐门业有限公司交的保证金49400元,抵顶给山东和乐门业有限公司,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