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巫溪县某某建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2民终140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湖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751138561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原审被告:巫溪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道***春***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073676394A。
法定代表人:**劲,董事长。
上诉人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巫溪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2022)渝0238民初30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8995.34元,减半收取9497.67元,由上诉人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刘 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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