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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鑫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博望区新市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506执56号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鑫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当涂县大陇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市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新市镇。
法定代表人:***,该镇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鑫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市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新市镇人民政府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61448.6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