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弘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281执356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阳明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56285536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钱庆国,男,197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钱庆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浙0281执35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严 波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卢 斌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  **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