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立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青岛闰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某某*航热力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1执396号之十一
申请执行人:青岛闰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汾河路45号1栋43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0C0N3F。
法定代表人:韩光利,总经理。
被执行人:*****航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556734907Q。
法定代表人:宋方忠,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港信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碑廓木材加工园区园区二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95443667Q。
法定代表人:齐凤菊,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海帝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高新区海帝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98085535F1-1。
法定代表人:王安胜,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卓越汇通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B栋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743363275B。
法定代表人:迟斌,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港信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木材加工园区二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688257719T。
法定代表人:齐凤菊,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B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787166353A。
法定代表人:王玉峰,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景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青岛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92011930E。
法定代表人:牟艳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华航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玉泉二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060428834E。
法定代表人:牟艳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安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小王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139268765D。
法定代表人:赵为永,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凯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西天津路南万基国际商住楼00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6680603533。
法定代表人:代利,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赛立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义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0924633780。
法定代表人:宋惠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2月16日生,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宋厚杰,男,汉族,1976年7月4日生,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王玉珍,女,汉族,1975年6月29日生,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牟艳华,女,汉族,1975年4月18日生,住日照市。
被执行人:宋方忠,男,汉族,1953年11月8日生,住日照市。
本院在执行原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与*****航热力有限公司、日照港信能源有限公司、日照海帝电器有限公司、山东卓越汇通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港信物流有限公司、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日照景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华航水务有限公司、江苏安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照凯航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赛立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宋厚杰、牟艳华、王玉珍、宋方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赛立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山支行37×××02账户存款、被执行人日照凯航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山支行21×××10账户存款;冻结了被执行人牟艳华在日照市岚山华航水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1200万元、在日照景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1000万元、在日照市岚山天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1350万元、被执行人王玉珍在日照市岚山天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150万元、被执行人宋方忠在*****航热力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3000万元、被执行人宋厚杰在日照凯航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1200万元;查封了被执行人牟艳华在日照市新兴小区1号楼3单元602号房产证号为04××80号项下房产、位于日照市教授花园二期A18幢01单元101、201号、位于城市花园三期001幢04单元04-1501号不动产证号为(2016)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6968号项下房产,被执行人**名下河左岸小区001幢01单元106、401号产权证号为20100908036号项下房产、一品蓝湾015幢01单元-176号产权证号为20100409012号项下停车位。现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青岛闰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上述财产予以解封。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赛立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山支行37×××02账户存款、被执行人日照凯航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山支行21×××10账户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牟艳华在日照市岚山华航水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1200万元、在日照景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1000万元、在日照市岚山天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1350万元、被执行人王玉珍在日照市岚山天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150万元、被执行人宋方忠在*****航热力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3000万元、被执行人宋厚杰在日照凯航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1200万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牟艳华在日照市新兴小区1号楼3单元602号房产证号为04××80号项下房产、位于日照市教授花园二期A18幢01单元101、201号、位于城市花园三期001幢04单元04-1501号不动产证号为(2016)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6968号项下房产,被执行人**名下河左岸小区001幢01单元106、401号产权证号为20100908036号项下房产、一品蓝湾015幢01单元-176号产权证号为20100409012号项下停车位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钱守吉
审判员  山世增
审判员  张卫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