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财保4458号
申请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F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09214。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11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96152U。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4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77年6月2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59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上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9159954.03元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30055)已出具保函担保,担保金额以29159954.03元为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159954.03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