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

深圳****用信息有限公司、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21执保79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用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好成科技园1515。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708496152U。 被执行人: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经济开发区灵山大道以西、堡头大街以北。组织机构代码913709216894825982。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2)鲁0921民初436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181311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