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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用信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10336号 原告(反诉被告):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180号1幢第1层01、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反诉原告):深圳****用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鸳湖社区观盛五路**好成科技园151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金钟,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为总部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 原告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用信息有限公司、第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中,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深圳****用信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深圳****用信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诉; 二、准许深圳****用信息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案件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用信息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袁 芳 书 记 员 袁 浩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