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0民初1784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就本案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潘家祥
法官助理 金建锋 书 记 员 丁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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