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张家港市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16)沪02民辖终990号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7民初1572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称,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张家港市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就系争借款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有效约定,故请求撤销原裁定,本案继续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理中,上诉人于2016年11月25日向原审法院撤回起诉,致本案管辖异议已无存在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裁定如下:
撤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7民初15728号民事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马昌骏 代理审判员  吉 韵 代理审判员  章晓琳
书 记 员  项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