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881执2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鄂电萃宇电器有限公司,住钟祥市
法定代表人:**武,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郑州市三维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住郑州市。
本院在执行湖北鄂电萃宇电器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三维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9)鄂0881民初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郑州市三维配电设备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7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张雄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