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403执2997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龙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0541858489。
法定代表人:任某。
被执行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404001107629706。
法定代表人:刘某,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龙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西龙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并主动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晋0403执29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郜平
人民陪审员 和馨
人民陪审员 王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