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富平县庄里镇少泽建材经销部、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6983号
富平县庄里镇少泽建材经销部,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富平县庄里镇少泽建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1民终14268号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富平县庄里镇少泽建材经销部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缴纳执行费12941元。申请执行人富平县庄里镇少泽建材经销部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698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3年1月12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