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川3426执644号
会东县大崇乡新艺广告、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会东县××乡新艺广告与被执行人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6053元、执行费1191元。本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7244元进行处置,期中案款86053元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放至申请执行人会东县××乡新艺广告账户,执行费1191元已于同日上缴国库。至此,申请执行人会东县××乡新艺广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川3426民初171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