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震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第一分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3执保442号
申请人:山东震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武县永昌街道办事处盛世国际建材城16栋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RLB8W4N。
法定代表人:贾祥震,经理。
被申请人: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第一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苟村集镇茂隆路农村商业银行对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QUNQT5M。
负责人:邵光勇。
被申请人: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中路201号17幢10号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MA66QP3N0Q。
法定代表人:陈彦杰,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震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第一分公司、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第一分公司、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本院依法作出(2022)鲁1723民初3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第一分公司、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线上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1606××××3294帐户存款最高限额20万元。线上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第一分公司在××菏泽成武支行1609××××8085帐户存款最高限额20万元,实际冻结28.99元。以上帐户冻结期限均一年(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本案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2)鲁1723执保442号案件部分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李国霞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 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