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新颐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来、邯郸市新颐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1168号 **来、邯郸市新颐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来与被执行人邯郸市新颐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04民初3411号判决书,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