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1167号
**来、邯郸市新颐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来与被执行人邯郸市新颐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津0104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且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院(2023)津0104执116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4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