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新颐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来、邯郸市新颐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1167号 **来、邯郸市新颐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来与被执行人邯郸市新颐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津0104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且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院(2023)津0104执116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4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