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旺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盖州市万嘉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804执75号 申请执行人:盖州市万嘉农产品有限公司,住辽宁省营口盖州市东城办事处路西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1MA10F51U6E。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668836449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住天津生态城汉北路7号增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7400046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天津旺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天津市东丽区***街利津路榕洋大厦A座80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72300172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住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697433227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营口寻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32-嘉园公寓2号楼-8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0YNRXL9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盖州市万嘉农产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票据纠纷纠纷一案中,与盖州市万嘉农产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804执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