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正源同鑫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正源同鑫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晋0106执700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正源同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288号4-4-402,组织机构代码05198347-3。
法定代表人*兴国,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17层3-7号,组织机构代码78326901-3。
负责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西正源同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斌
审判员***
审判员*悦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